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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柳州50岁妇女种罂粟:以为是青菜

    信息发布者:人离不开水
    2018-04-01 15:08:33   转载


    3月29日,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一名50岁的妇女戴某,因把罂粟当青菜种植,被柳江警方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。

    戴某在指认其种植的罂粟。

    3月29日下午,进德派出所接到举报称:在辖区内某村的一块菜地中,发现种植有罂粟。

    民警来到现场,发现菜地中一共种有13株开着紫色花的植物,有的还结出了青色果实。

    经鉴别,民警确认这些植物就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毒品原植物罂粟,罂粟是制造毒品的重要原材料。

    据了解,种植罂粟的人是该村50岁的妇女戴某。当日下午,民警依法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。

    戴某陈述,去年11月,她在路边发现这种植物,以为是“苦麻菜”(青菜的一种),于是就拔了10多株种到自家菜地。经精心护理,如今已开花结果。她曾摘过叶子炒来吃,发现不好吃,就再也没食用。

    尽管如此,柳江警方还是依法给予了戴某行政处罚。最后,警方铲除了这13株非法种植的罂粟。

    无独有偶,但全州这两农民就没这么侥幸了,种“菜”种进了牢房。

    3月20日,全州县公安局庙头派出所获悉,石洞村委有人在自家菜地里非法种植大量疑似罂粟的植物。

    民警实地勘察后,确认这种长得类似茼蒿的青苗为罂粟苗。最终,1840株罂粟苗被成功铲除,1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。

    另外,3月21日,全州县公安局文桥派出所也遇到了类似案情。在辖区内,民警将940株罂粟原植物铲除,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。

    据犯罪嫌疑人唐某等人供述,因抱有侥幸心里,以为在自家菜地里种植罂粟不会被发现,种植罂粟是用于治疗感冒头痛等疾病,有时把青苗当青菜食用。

    她们都错误地认为,种植罂粟自己食用,不会危害社会,殊不知已触犯了法律。

    目前,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    公安机关提醒

    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,将会触犯 《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,被追究刑事责任;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的,将会触犯 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,被追究治安责任,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,为禁毒人民战争贡献一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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